重庆长江造型材料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
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
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公司”)的
独立董事,我们本着实事求是、审慎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
场,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(一)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:本次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程
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以及
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。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
景、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,并已征得被提
名候选人本人同意。该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和资格,符合
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,不存在
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,亦不存
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。
公司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、行政
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不存在损害公司、公司股东特
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此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
序,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
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我们对公司提交的《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》
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(二)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
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,符合公司长期利益,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
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,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,
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募投项目
延期后,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
及公司内部制度,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,确保募集资
金使用的合法有效。
我们对公司提交的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》发表明确同
意的意见。
(以下无正文)
(以下无正文,为《重庆长江造型材料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独
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李边卓 胡耘通 杨安富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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